2008年6月19日,国管局副局长寻寰中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表示:公共机构的节能是全社会都很关注的问题,公共机构的节能应该是全社会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起草是根据《节能法》的要求所展开的,按照立法的计划《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今年一类一级的法规起草计划当中了。
到今年年初,国管局牵头已经起草了相应的初稿;二月份开始向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区市以及各副省级城市政府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又修改和完善了一稿;三月份又组织专家多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再次进行了全面的、深入的修改;五月份草案已经报国务院法制办,目前法制办正在审核。稿子里最重要的内容有这样几方面,也可以说是在法制的建设上做出了一些新的探索:
一方面是公共机构的管理体制,公共机构的节能要有一个管理的主体,这个管理主体的确定将有助于自觉地推动这方面的工作,这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公共节能体系的设计;二是对公共机构节能的任务做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包括建筑节能、用材节能等等;三是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的重大的保障性措施。
在这样一部节能条例中要把这些都写得很细也很难,但是写了一些能够具有操作性的措施,我认为这也是新的起草稿的亮点。譬如说在建筑节能方面安排了节能审计,要求建立分项计量系统,新建和修缮办公建筑、公共建筑的节能审查系统。在制度创新、实用、有效方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做了一些探索,我相信《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颁布将会对中国公共机构自身科学化建设有一个推动的作用。(据中国政府网直播文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