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会员:
为了加强我省工艺美术创作队伍建设 ,进一步促进江西省工艺美术事业的发展,培养和造就更多的优秀工艺美术人才,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决定开展第五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家”的评审活动。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凡具有江西省户籍,以及在江西居住2年以上(含2年,以居住证或工作证为准)的外来工艺美术工作者,直接从事工艺陶瓷、工艺雕刻、工艺印染、工艺织绣、工艺编结、工艺织毯、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首饰工艺、其他工艺等工艺美术设计制作,创作出色且自成风格,艺术成就为业内所公认,在省内外享有声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参加捐赠活动,无不良信誉记录,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自愿报名。
1、取得江西省高级工艺美术师、江西省高级技师、国家二级美术师、艺术专业院校副教授及以上资格者;
不具备上述资格,但经国家级大师二人联名推荐并证明其连续从事陶瓷工艺美术工作30年以上或非陶瓷工艺美术工作25年以上者(从小学艺的从16周岁开始计算),可破格报名参评。
2、已获得江西省级大师荣誉称号的(省工艺美术大师、省陶瓷艺术大师)工艺美术工作者也可以报名,直接参加评审。
3、如有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1)伪造、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2)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 - 26日
2、报名地点:
⑴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省政府大院北一路5号416室(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 7月18-21日
⑵景德镇市曙光路明清陶瓷研究院(学会会员之家): 7月23-26日
3、联系人: 黄捷 18907006036 彭江宇15079094361
刘勇 13767006066
4、现场创作、参评作品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1、第五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家申报材料及相关事宜
2、第五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家评审标准
3、第五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家”的评审活动时间安排
2016年6月30日
附件1:
第五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家申报材料及相关事宜
一、 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验证)
2、申报者的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简介及有关业绩、成果、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案表上二维码验证有效期至2016年8月底)、职称、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法定有效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并附有目录(一式二套);
3、申报者已公开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著作、论文另附一套;
4、上报纸质《申报表》、书面材料及其他附件的同时,还应报送电子版《申报表》及1寸本人免冠证件照片4张。
二、申报作品
1、申报者近期设计创作、能充分体现作者艺术水平或工艺水平且无模仿(移植名画或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的实物作品(简称申报作品)2件套(必须配置锦盒,包装完整)。
2、凡进入复评者,将进行现场技艺考核,现场创作:⑴工艺美术作品一件(其中陶瓷平面作品50cm*50cm以上、瓶类作品150件以上);⑵书法作品一件,作品内容、大小不限。
陶瓷白胎、非陶原材、现场创作用颜料、工具均由作者自备。
已获得江西省级大师荣誉称号的(省工艺美术大师、省陶瓷艺术大师),不参加现场技艺考核。
3、凡入选为“江西省工艺美术家”称号者,申报作品由学会选留1件,另1件退回申报者本人;
4、凡入选为“江西省工艺美术家”称号者,将在江西日报、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网站、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
5、凡入选为“江西省工艺美术家”称号者,将参加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统一组织的到国内风景名胜地采风写生活动及相关专题推广活动;
6、未能入选者,申报作品全部退回作者本人。
三、评审及相关费用
1、参加评审的个人,学会会员需交纳评审及相关费用3000元;非会员需交纳评审及相关费用3500元。
已获得江西省级大师荣誉称号的(省工艺美术大师、省陶瓷艺术大师),免交评审及相关费用。
2、凡未获得“江西省工艺美术家”称号者,扣除200元相关费用后,余款全部退回申报者本人。
附件2:
第五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家评审标准
(修改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意义
根据《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7号)规定,遵循国家有关部委关于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继承、保护和发展我省的传统工艺美术。通过对有突出业绩的优秀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人员进行评审,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激励、引导广大传统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进一步繁荣创作,传承创新,开拓市场,从而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健康发展,我省将继续开展江西省工艺美术家的评审工作。为保证江西省工艺美术家的评审工作客观、公平、公正的开展,特制订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组织机构
江西省工艺美术家评审工作将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家评审委员会。
1、领导小组是领导工艺美术家评审工作的常设机构,由学会领导担任组长,由若干成员组成,根据省工信委和省科协的相关指示精神,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工艺美术家的评审工作。
2、办公室:负责开展工艺美术家评审工作的申请、资格审查、登记、发证、咨询等工作,并协助开展其它工作。
3、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人组成,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现场创作、参评作品的评审考核。
第三条 专业划分
江西省工艺美术家拟按以下专业进行划分:工艺陶瓷、工艺雕刻、工艺印染、工艺织绣、工艺编结、工艺织毯、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首饰工艺、其他工艺等。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 申报江西省工艺美术家者,应遵循以下基本条件:
凡具有江西户籍,以及在江西居住2年以上(含2年,以居住证或工作证为准)的外来工艺美术工作者,从事工艺陶瓷、工艺雕刻、工艺印染、工艺织绣、工艺编结、工艺织毯、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首饰工艺、其他工艺等工艺美术设计制作,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不良信誉记录,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自愿报名:
1、取得江西省高级工艺美术师、江西省高级技师、国家二级美术师、艺术专业院校副教授及以上资格者;
2、不具备上述资格,但经国家级大师二人联名推荐且证明其连续从事陶瓷工艺美术工作30年以上或非陶瓷工艺美术工作25年以上者(从小学艺的从16周岁开始计算)可破格报名参评;
3、已获得省级大师荣誉称号的(省工艺美术大师、省陶瓷艺术大师)工艺美术工作者也可报名参评。
第三章 申报资格认证程序
申报和评选按下列程序进行
第五条 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填写《江西省工艺美术家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表》可在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网站的“资料下载”处下载,网址
http://www.jxgyms.com),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连同《申报表》的电子文档直接报送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工艺美术家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选送申报者本人近期设计创作、能充分体现作者艺术水平或工艺水平且无模仿(移植名画或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的实物作品2件套参评。
第六条 申报者个人资料审核
江西省工艺美术家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负责对《申报表》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申报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江西省工艺美术家申报表、申报者的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简介及有关业绩、成果、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法定有效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并附有目录(一式二套)。
在审核过程中,如有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1)伪造、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2)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评审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的业绩材料、现场创作作品、申报作品等进行量化评分,形成评审意见。
第八条 公示
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进行考察,确定建议名单,并在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网站
(http://www.jxgyms.com)、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提出异议。对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异议难以及时处理的,暂不列入本次评审,并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向申报者做出说明。
第九条 审批与颁证
领导小组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审批,由学会颁发《江西省工艺美术家》证书、牌匾。
第四章 其它
第十条 管理
对《江西省工艺美术家》荣誉证书持有者,每四年复查一次。持证人需到省工艺美术学会通知的地点接受再教育培训,并积极参与省工艺美术学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十一条 监督
江西省工艺美术家评审办公室随时接受申诉、举报,并进行核查,将结果报领导小组裁定。
第十二条 解释
本细则自二○一六年七月一日起执行,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负责解释。
附件3:
第五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家”的评审活动时间安排
7月1日: 召开评审领导小组会
7月18-26日: 申报材料受理(其中:7月18-21日在南昌受理报名;7月23-26日在景德镇受理报名)
8月3-5日: 资格审查和业绩评审
8月6-12日: 在学会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资格审定合格者名单
8月18-19日: 报送参评作品(景德镇市曙光路明清陶瓷研究院内)
8月20-21日: 现场创作(地址另行通知)
9月4-5日: 专家评审
9月6-20日: 学会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专家评审建议名单
9月20-30日: 制作、颁发证书、牌匾
(如时间有变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