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艺美术企事业单位、工艺美术工作者:
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简称“海峡两岸文博会”)作为海峡两岸共同举办的最权威展会,是两岸文化交流最为频繁且规模最大的文化产业对接平台。
为加大海峡两岸文博会在两岸文化交流、文化产业对接的影响力,秉承海峡两岸文博会“弘扬中华文化,推动两岸文化交流融合”的宗旨,加强两岸工艺界合作与交流,推动海峡两岸工艺产业的共同发展,逐步形成两岸统一的艺术品价值认定标准,由海峡两岸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中国工艺美术学会、台湾工艺之家协会联合主办两岸唯一合办的最高级别工艺奖项——“中华工艺精品奖”(国家级工艺品奖项),开创了由两岸权威机构共同制订评审规则、共同组织、共同评审、共同授奖的新模式,获奖作品能两岸驰名,影响深远,获得两岸工艺行业界一致好评。
为使参评工作组织有序,中国工艺美术学会、台湾工艺之家协会授权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为“中华工艺精品奖”江西省组织送评唯一单位。中国工艺美术学会、台湾工艺之家协会将不再受理江西省其他单位和作者的单独报名。
凡江西省的参赛参评企事业单位、工艺美术工作者,请直接向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报名,由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统一向主办单位推荐参加评比,由主办单位审核后颁发入围证书。
具体参评方案详见附件
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联系人:
黄 捷 18907006036 0791-86208089
刘 勇 13767006066
彭江宇 15079094361
附件: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组织参评“中华工艺精品奖”具体实施方案
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
二O一五年八月三日
附件: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组织参评“中华工艺精品奖”具体实施方案
一、奖项主办单位:
第八届海峡两岸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台湾工艺之家协会
二、评奖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两岸权威机构共同制订评审规则;
3、两岸专家共同评选。
三、评委组织方式
三家主办单位共同推举评委组成评选委员会。评审委员须具有评审国家级或国宝级大师的条件和经验,并邀请知名艺术评论人士、收藏家等参加评委会。由组委会负责对评选专家进行资格审核,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与申报者或作者有近亲属关系,不入选本届评选委员会侯选数据库。
四、参评范围及要求:
1、参评范围:
陶瓷工艺品、木雕工艺品、玉/石雕工艺品、综合工艺品
2、参评要求:
凡本人创作的符合上述评选范围的工艺精品,具有自主创新的、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2014年1月1日后制作完成的均可参评(属珍稀保护的材料要有合法来源证明)。作品要求技艺精湛、富有创新精神或深具传承意义,且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
每位参评人员最多可申报2件(套)作品,选送作品规格以横1米×宽1米×高1米为限,平面性作品或编织类作品以横宽1米×高2米为限。
3、初选:
参评人员须提供电子版及纸面的申报表、参评作品照片。
申报表内阐明参评作品艺术创作特点。
作品照片须为作品原作实体拍摄的彩色图片,画质必须清晰,专业摄影,背景高反差单色,照片限jpg格式,尺寸大小需满足A4拍卖画册全版印刷,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书面报名数据概不退还,请自行备份留存。
4、复评:
组委会将组织入围作品举办现场展评,聘请专家在展览期间进行复评。初选入围作品,将通知参评者在规定时间内,将作品原件送达第八届海峡两岸文博会“中华工艺精品馆”内(厦门会展中心)参加展评。展览时间为10月30日至11月2日,为期4天。
五、奖项设置:
1、初选:
江西省参赛参评作品的初选将于9月中旬进行,由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负责落实初选工作,并按四大类向主办单位推荐优秀作品报名参加评比,主办单位审核后颁发入围证书。
2、复评: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专家组根据评选规则(规则另定),评出第八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华工艺精品奖”。四大类作品的金、银、铜奖、最佳创意、最佳技艺、最佳传承奖分别按参奖作品数量的约5%(金)、10%(银)、15%(铜)、3%(最佳创意)、3%(最佳技艺)、3%(最佳传承)进行评选。
主办单位将为获奖者及其作品颁发加盖有“中国工艺美术学会”、“台湾工艺之家协会”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公章的获奖证书。
六、费用
1、每件报名参评作品,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收取劳务费、差旅费300元。
2、初选入围的参评作品,可以自行在指定时间内送抵第八届海峡两岸文博会指定收件点参加入围作品展及复评,也可以委托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统一运送。作品寄送之运费等由参评者自行承担。
凡委托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统一运送的参评作品,必须配置锦盒包装完整,学会不承担作品万一损坏的赔偿责任。作品规格瓷板3尺6以下或瓷瓶300件以下(含3尺6或300件)的,收取作品运输、装卸、布展、撤展、押运、保管等费用300元;超过上述尺寸作品酌情加收相关费用。
3、获奖作品奖杯、证书制作材料费,根据主办单位标准另行收取。
七、时限与要求:
1、报名征集截止日:2015年9月15日
2015年9月11日前: 在南昌市接受报名
地址: 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省政府大院北一路5号四楼416室
2015年9月12-15日:在景德镇明清陶瓷研究院接受报名
地址:景德镇市曙光路铁路医院对面
用于接收电子版的申报表及参评作品照片(分两个文件发送)
(参评作品照片须为作品原作实体拍摄的彩色图片,画质必须清晰,专业摄影,背景高反差单色,照片限.jpg格式,尺寸大小需满足A4拍卖画册全版印刷,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3、作品入围展览及终评:
2015年10月23-25日:学会在景德镇明清陶瓷研究院接收委托学会统一运送的入围作品
2015年10月27-29日:入围作品布展陈列
2015年10月30日-11月2日:入围作品展览、评奖
2015年11月2日:获奖名单公布
评审期间,由厦门市公证处派公证员现场监督,针对评奖操作流程全程监督公证工作,保证评奖“公平、公正”。
八、展览、拍卖、专业电商平台及台湾巡展推广宣传
1、展览
初选入围的作品由第八届海峡两岸文博会组委会于厦门会展中心举办的“中华工艺精品馆”内统一展出(展出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展出期间参评者不得要求退件)。
2、拍卖
本届精品奖将联合福建东南拍卖有限公司、北京华辰拍卖有限公司二大专业拍卖行针对获奖作品进行择优甄选,拟于2016年3月进行的“春拍”活动中组织拍卖。参展单位或个人可在报名表中体现拍卖意愿。
3、专业电商平台
为拓展评奖作品的销售渠道,第八届海峡两岸文博会组委会将与专业电商平台合作,参展者可在报名表中体现上线意愿。
4、台湾巡展
组委会将联合福建省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台湾工艺之家协会、雅昌艺术网等单位,组织复评获奖作品赴台湾“台北当代工艺设计分馆”(今年即将落成)举办工艺精品巡展活动,推进两岸工艺合作交流。(备注:巡展需收取相关费用)。
九、其他事项
1、保险:参加复评的作品需依照自定义之产品价格事先自行办理保险,以确保参评过程发生之产品损毁可获得理赔,主办单位不负损毁之赔偿责任。
2、产品著作权:参加复评的作品,作者保有作品著作财产权,作为宣传推广需要,主办单位对参评者及作品数据有应用于展览、摄影、编辑、商业出版及宣传用途之权利,申请者不得有异议。
3、如有抄袭、仿冒、借用他人作品情形或违反本方案规定的参评者与参评作品,一经检举,并由评奖组委会核查认定属实,主办单位将取消参评资格并收回证书。
4、凡送件申请评奖者视为同意遵守本方案各项规定。
十、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联系人:
黄 捷 18907006036 0791-86208089
刘 勇 13767006066
彭江宇 15079094361
附表:第八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华工艺精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