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会员:
为了加强我省工艺美术创作队伍建设 ,进一步促进江西省工艺美术事业的发展,培养和造就更多的优秀工艺美术人才,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决定开展第四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家”的评审活动。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凡具有江西户籍,以及在江西居住2年以上(含2年,以居住证或工作证为准)的外来工艺美术工作者,从事工艺陶瓷、工艺雕刻、工艺印染、工艺织绣、工艺编结、工艺织毯、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首饰工艺、其他工艺等工艺美术设计制作,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不良信誉记录,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自愿报名。
1、取得江西省高级工艺美术师、江西省高级技师、国家二级美术师、艺术专业院校副教授资格者;
不具备上述资格,但经国家级大师二人联名推荐且证明其连续从事陶瓷工艺美术工作35年以上或非陶瓷工艺美术工作25年以上者(从16周岁计算)可报名参评。
2、已获得省级大师荣誉称号的(含省工艺美术大师、省陶瓷艺术大师、省技能大师)工艺美术工作者也可以报名参评。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1日至20日
2、报名地点:
(1)南昌市东湖区五纬路286号经纬府邸11栋107号(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
(2)景德镇市曙光路明清陶瓷研究院(学会会员之家)9月10—15日
3、联系人:黄 捷 18907006036 0791-86847489(办)
彭江宇 15079094361 0791-86847489(办)
陈明亮 18907982001 0798-8539113(办)
张 婧 0798—8519123(办)
4、现场创作、作品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1、江西省工艺美术家申报材料及相关事宜
2、第四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家评审标准
3、第四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家的评审活动时间安排
4、江西省工艺美术家申报表
2014年8月12日
附件1: 江西省工艺美术家申报材料及相关事宜
一、 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验证)
2、申报者的户口、个人身份证、个人简介、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并附有目录(一式五套);
3、申报者已经公开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另附一套;
4、上报《申报表》等书面材料、其他附件的同时,还应报送电子版《申报表》。
二、申报作品
1、申报者近期创作、能充分体现作者艺术水平或工艺水平的实物作品2件套(必须配置锦盒,包装完整);
2、凡进入复评者,将进行现场技艺考核,创作陶瓷作品一件,(平面作品50cm*50cm以上、瓶类作品150件以上),书法作品一件,作品内容、大小不限。(瓷白胎、宣纸、颜料、工具等由作者自备);
3、凡入选为“江西省工艺美术家”称号者,参评作品由学会选留1件,另1件退回申报者本人;
4、凡入选为“江西省工艺美术家” 称号者,将在江西日报、《江西轻工》杂志之《工艺美术大观》和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5、凡入选为“江西省工艺美术家”称号者,将参加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统一组织的到国内风景名胜地采风写生活动及相关专题推广活动。
6、未能入选者,参评作品全部退回作者本人。
三、评审及相关费用
1、参加评审的个人,学会会员需交纳评审及相关费用3000元,非会员需交纳评审及相关费用3500元。
2、凡未获得“江西省工艺美术家”称号者,扣除200元相关费用后,余款全部退回申报者本人。
附件2: 江西省工艺美术家评审标准(修改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意义
根据《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7号)规定,遵循国家有关部委关于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继承、保护和发展我省的传统工艺美术。通过对有突出业绩的优秀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人员进行评审,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激励、引导广大传统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进一步繁荣创作,传承创新,开拓市场,从而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健康发展,我省将继续开展江西省工艺美术家的评审工作。为保证江西省工艺美术家的评审工作客观、公平、公正的开展,特制订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组织机构
江西省工艺美术家评审工作将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家评审委员会。
1、领导小组是领导工艺美术家评审工作的常设机构,由学会领导担任组长,由若干成员组成,根据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和省科协的相关指示精神,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工艺美术家的评审工作。
2、办公室:负责开展工艺美术家评审工作的申请、资格审查、登记、发证、咨询等工作,并协助开展其它工作。
3、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人组成,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现场创作、参评作品的评审考核。
第三条 专业划分
江西省工艺美术家拟按以下专业进行划分:工艺陶瓷、工艺雕刻、工艺印染、工艺织绣、工艺编结、工艺织毯、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首饰工艺、其他工艺等。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 申报江西省工艺美术家者,应遵循以下基本条件:
凡具有江西户籍,以及在江西居住2年以上(含2年,以居住证或工作证为准)的外来工艺美术工作者,从事工艺陶瓷、工艺雕刻、工艺印染、工艺织绣、工艺编结、工艺织毯、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首饰工艺、其他工艺等工艺美术设计制作,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不良信誉记录,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自愿报名:
1、取得江西省高级工艺美术师、江西省高级技师、国家二级美术师、艺术专业院校副教授资格者;
2、不具备上述资格,但经国家级大师二人联名推荐且证明其连续从事陶瓷工艺美术工作35年以上,非陶瓷工艺美术25年以上(从16周岁计算)工艺美术工作者可报名参评;
3、已获得省级大师荣誉称号的(含工艺美术大师、陶瓷艺术大师、技能大师)工艺美术工作者也可报名参评。
第三章 申报资格认证程序
申报和评选按下列程序进行。
第五条 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填写《江西省工艺美术家申报表》一式五份(申报表可登陆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网站下载http://www.jxgyms.com),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申报表》的电子文档直接报送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工艺美术家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选送本人近年来创作的实物作品2件(套)参评。
第六条 申报者个人资料审核
江西省工艺美术家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负责对《申报表》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申报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江西省工艺美术家申报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条 评审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的业绩材料、现场创作作品、参评作品等进行量化评分,形成评审意见。
第八条 公示
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进行考察,确定建议名单,并在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网站(http://www.jxgyms.com)上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提出异议。对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异议难以及时处理的,暂不列入本次评审,并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向申报者做出说明。
第九条 审批与颁证
领导小组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审批,由学会颁发《江西省工艺美术家》证书、牌匾。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条 管理
对《江西省工艺美术家》荣誉证书持有者,每四年复查一次。持证人需到省工艺美术学会通知的地点接受再教育培训,并积极参与省工艺美术学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十一条 监督
江西省工艺美术家评审办公室随时接受申诉、举报,并进行核查,将结果报领导小组裁定。
第十二条 解释
本细则自二○一四年九月一日起执行,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负责解释。
附件3: 第四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家”的评审活动时间安排
8月23日 召开评审领导小组会及新闻发布会
9月1日—9月 20日 申报材料受理(其中10日-15日在景德镇受理)
9月23日—25日 申报资格审查和业绩评审
9月26日—10月2日 学会网上公示资格审定合格者名单
10月25日—26日 现场创作(地址另行通知)
10月27日—28日 报送参评作品(地址另行通知)
11月1—3日 布展和评审准备
11月4—5日 专家评审
11月6日—11月20日 学会网上公示专家评审建议名单
11月20日—30日 制作、颁发证书、牌匾
(如时间有变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