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联、美协、有关院校、画院、工艺美术科研院所及会员: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文艺创作大繁荣、文艺产业大发展,快速推进江西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和艺术创作水平的提高,经协商,决定联合举办“791艺术大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大展旨在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号召,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促进文艺创作大繁荣、文化产业大发展的精神,大力促进江西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同时,通过高级别、高水准的艺术大展(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品牌艺术大展(赛),为江西艺术家和广大艺术爱好者提供展示平台和推广窗口,从而繁荣江西艺术创作,提高群众审美情趣和水平。大展每年举办一次。
二、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 江西省美术家协会
承办单位:791艺术街区
2.活动组委会
名誉主任:王林森
主 任:谢光华 鄢平原 曾光辉 周 敖;
副 主 任: 李 晖 张金萍 吴天麟 黄 琰
张小蛟;
秘 书 长:胡晓建
副秘书长:罗 钰 于子佳;
3.艺 委 会:蔡 超 杨金星 李 晖 宁 刚
王向阳 万国华 熊建新 吴天麟
戴晓明 万晓龙 朱 宇
4.组委会办公室: 汪惟伟 李 露
三、活动内容
1.征稿: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艺术作品。艺术作品分绘画和工艺美术两个大类,其中绘画类包括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工艺美术类包括漆画、陶瓷艺术、抽纱刺绣、各类工艺雕刻等。
2.评奖:由组委会组织权威评委会,对所有作品进行公平公正的评选,最终共评选出金奖2名、银奖6名、铜奖12名、优秀奖20名。为保证本次评奖的公平、公正,特设立“监评委员会”;同时邀请公证机构对本次评奖予以全程公证。
3.展览:所有获奖作品,包括金、银、铜奖、优秀奖以及入围作品,均在791艺术中心公开展出。同时出版大展作品集,由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展出当日,将举办盛大的开展酒会。
四、活动时间
自2012年4月1日起,至5月15日止。其中:
征稿时间:2012年4月1日——5月15日;
评比时间:5月16日——6月10日;
展出时间:6月19日——6月30日。
五、奖项及奖金
1.绘画类:金 奖 1 名 奖金6万元人民币
银 奖 3 名 奖金各3万元人民币
铜 奖 6 名 奖金各1万元人民币
优秀奖 10名
2.工艺类:金 奖 1 名 奖金6万元人民币
银 奖 3 名 奖金各3万元人民币
铜 奖 6 名 奖金各1万元人民币
优秀奖 10名
注:所有金、银、铜奖作品均由791艺术街区收藏,上述奖金含作品收藏金。大展将举办盛大的“791艺术大展颁奖盛典”,所有获奖作者均将获颁791杯、获奖证书和奖金。
六、评选过程及参展要求
1.参展作品分初评、复评两个阶段。初评阶段,作者将作品照片(10寸)于2012年5月15日之前寄至791艺术大展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南昌市东湖区五纬路286号791艺术中心791艺术大展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汪惟伟;联系电话:15307914818;电子邮箱:791art@sina.com。
送展照片一律在背面填写清单,清单内容需字迹清晰、工整,写清画题、画种、尺寸、材质、作者姓名、单位、手机号码、地址、邮编、另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初评结束后电话通知入围作者寄送原作。
2.送展作品尺寸要求: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水粉画、漆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200厘米(高)×200厘米(宽)(包括外框尺寸),漆画须装外框(做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不装外框的作品须有专用包装,外包装上黏贴作品标签。工艺类作品最大边尺寸在150厘米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下。展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黏贴统一标签(同一作者送件不得超过2件)。以上要求请严格执行。
3.初评未入围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后,作品在活动结束后退回原件。
七、推广宣传
1.活动开始后,将在各主流媒体对“791艺术大展”进行宣传推广,同时,各设区市文联、美协、各有关院校、画院等创作部门以及各工艺美术机构对艺术家和工艺美术大师进行广泛发动。
2.正式展览前,由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2012年度791艺术大展优秀作品集》,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八、权利和义务
1.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2.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3.入选“791艺术大展”具备加入江西省美术家协会、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的条件之一。
九、其他
1.凡参加“791艺术大展”之作者,需确认并遵守本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
2.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791艺术大展”组委会授权2012年首届“791艺术大展”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协商处理。
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
江西省美术家协会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