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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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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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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91-8684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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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关于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家评审细则相关规则及评分标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6/1
    根据《关于开展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家”评审工作的通知》(赣工美学字第[2018] 6 号)的有关要求,经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家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家评审细则》及相关规则从即日起向社会予以公告。
 
 
 
 
 
 
                                                                         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家评审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附件1
 
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家评审细则
 
    为做好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家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原则
    坚持省学会为主导,专家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艺双馨,以作品为主,好中选优,科学、民主、规范的原则;坚持评审标准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评审专家
    根据申报作品所属类别,分为陶瓷类与非陶瓷类。但因非陶瓷类申报人数较少,不分类别进行评审。评委由省内专家组成,聘请省内专家现场分别从专家库中随机抽签产生,专家库由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大专院校教授组成。由领导小组分管组长主持专家评审工作。
    三、评审时间
    评审时间安排在2018年7-9月
    四、评分标准
    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家评审采用评分制,合计100分,其中工艺成就业绩评分25分,主要包括学历、从艺时间、技术职称、作品获奖、作品馆藏、研究成果等6个方面;现场创作作品评分25分(其中陶瓷作品创作21分,书法作品4分),申报作品评分50分,主要包括题材创意、构图造型、技艺特色等3个方面。
    五、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及工艺成就评审。资格审查组集中办公,对申报者资料进行集中审查,主要包括申报者的《申报表》、相关证书复印件、破格申报者是否达到破格条件。认真核实申报者工艺成就业绩证明材料,分组分项进行工艺成就业绩评审,按照《工艺成就业绩评分标准》评分。评审人和审核人要在《工艺成就业绩评分表》上签名。资格审查人员应遵守《资格审查及工艺成就业绩评分规则》。
申报条件有关资格、年龄、年限、业绩的终算时间为申报终止之日止。
    (二)资格审定合格者名单公示。资格审查组将申报者资格审查及工艺成就业绩评分情况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将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在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学会网站http://www.jxgyms.com)。评审办对公示期间收到的署实名书面举报意见进行调查,确有问题者,取消资格,不再增补名额。
    (三)现场创作。按照领导小组审定入选名单通知申报者参加现场创作。现场创作所需材料和工具由申报者自备自带。现场创作地点安排在景德镇。
    (四)作品评审。现场创作作品、申报作品实行专家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由现场临时抽签产生,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要熟悉《作品评分标准》,认真遵守《专家评审规则》。申报者按评审办公室通知要求,按时将参评作品送至并摆放在规定位置(陶瓷类与非陶瓷类分区摆放),由评审办对作品个人信息进行贴封,对作品进行编号登记。评审专家独立对编号作品进行评审,按照《作品评分标准》逐项打分。评审专家要在《作品评分表》上签名,评分结束后交评审小组负责人。
    (五)作品统分。作品统分由评审小组负责进行,除去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统分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统分人员要在《作品统分表》上签名,统分结束后交评审小组组长。
    (六)领导审定。评审小组组长和编号人员根据编号核对申报者姓名以及评审得分,根据申报者工艺成就业绩和现场创作作品、申报作品评审合计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并列的,按年龄大小排序,年龄大的优先),《评审合计得分排序表》由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确定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家建议名单。
    (七)评审结果公示。经过省领导小组审定的建议名单按得分顺序(得分并列的,按年龄大小排序,年龄大的优先)在省工艺美术学会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评审办对收到的署实名书面举报意见进行调查,确有问题者,取消资格,不再增补名额。
    (八)已获得江西省级大师荣誉称号的(省工艺美术大师、省陶瓷艺术大师)工艺美术工作者填写《申报表》,经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不参加现场创作,直接送申报作品参加评审。
    六、申报者查分
    未入选者需要查分的,应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按规定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查分报批手续。
    七、授予江西省工艺美术家称号
    经过评审和公示,省工艺美术学会根据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行文,授予江西省工艺美术家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附件2
 
资格审查及工艺成就业绩评分规则
 
    一、资格审查及工艺成就业绩评分人员为评审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
    二、资格审查及工艺成就业绩评分工作实行集中办公,集中办公期间各单位不得更换工作人员;
    三、集中办公时间和地点由评审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
    四、工作人员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工艺成就业绩评分工作;
    五、工作人员应当严守保密纪律,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向申报者或外界透露任何资格审查的有关信息,以及工艺成就业绩评分过程中讨论、评价、表决等方面的情况;
    六、工作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清正廉洁,严禁接受与评审有关的礼金、礼品,杜绝徇私舞弊的行为;
    七、资格审查及工艺成就业绩评分工作材料属于内部材料,须严格保密,不得拍照、复印、扫描、笔录,工作人员不得携带资料、照片、记录等离开办公室;
    八、申报者补充的申报材料,须经评审办公室主任同意,办公室集体讨论认可后方可采用;
    九、评审结束后,《资格审查及工艺成就业绩评分表》交评审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查和审核的人员必须签名,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3
 
江西省工艺美术家专家评审规则
 
    一、在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评审工作;
    二、严格执行评审回避制度,与申报者有近亲属关系者,不得作为评审专家;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向外界透露评审情况,不拍摄、复印、扫描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材料;
    四、服从评审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在评审期间按照集中统一封闭管理要求,将随身携带的通信工具、电脑等交由评审办统一保管,不接待会外人员;
    五、按照评审规则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独立自主地完成作品评分工作;不相互讨论,不打听查探干扰其他专家评分;
    六、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专家评审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①有泄密行为;②有行贿受贿、徇私舞弊行为;③向申报者许诺,为之游说、拉评分;④有其他违反客观公正原则的行为。
 
附件4
 
江西省工艺美术家作品评审规则
 
    一、申报作品、现场创作作品评审由领导小组分管组长主持;
    二、作品评审专家由7人组成。其中,中国工艺美术大师3人、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2人、美术教授1人,非陶瓷领域专家1人;
    三、评委产生由学会专家库推选代表按国大师、省大师、教授现场分批抽签产生。参加抽签专家必须达到评审专家2倍以上;领导小组成员一律不参加评审打分。
    四、评审专家要佩带工作证和工作人员统一前往作品展示现场进行评审;
    五、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专家评审规则》和《作品评审规则》,熟悉《作品评分标准》,独立完成作品评分,作品评分统一使用水笔;
    六、评审专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作品评分:
    1、认真阅读熟悉《作品评审规则》、《专家评审规则》、《作品评分标准》;
    2、全面浏览分析,熟悉所有参评作品情况和整体水平。
    3、依据作品评分标准按作品编号进行评分;
    4、作品评分结束,评审专家在本人评分表上签名后,将评分表交评审组组长。
    七、评审办公室工作人员分组进行统分,除去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统分结束后,统分人员和复核人员要在统分表上签名,统分表交评审小组组长。
 
附件5
 
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家评审计分标准
 
    一、工艺成就评价:最高25分
    1、学历(取单项最高分):最高1.5分
    (1)大专及以上(工艺美术类专业全日制):1.5分。
    (2)大专及以上(工艺美术类专业非全日制):1.3分。
    (3)大专以下学历:1.2分。
    2、从艺时间(取单项最高分):最高1.5分
    (1)连续从艺40年以上:1.5分。
    (2)连续从艺30年以上:1.3分。
    (3)连续从艺30年以下:1.分。
    (4)非陶瓷类连续从艺20年以上:1.5分。
    (5)非陶瓷类连续从艺20年以下:1.2分
    3、技术职称(取单项最高分):最高2分
    (1)省高级工艺美术师、国家二级美术师、副教授:2分。
    (2)省高级工艺美术技师:1.8分。
    (3)破格推荐(陶瓷类46岁以上、非陶瓷类41岁以上):1.6分。
    4、作品获奖情况:最高8分(各项得分不累加,取单项最高奖得分)
    (1)中国轻工联合会和中国工艺美术学会共同举办的中国工艺美术“百花奖”:金奖8分,银奖6分,铜奖4分。
    (2)中国工艺美术学(协)会、江西省政府举办工艺美术类奖项:金奖6分,银奖4分,铜奖2分。
    (3)江西省工艺美术学(协)会的奖项:金奖5分,银奖4分,铜奖3分。
    5、作品收藏情况:最高5分(各项得分不累加,取单项最高奖得分)
    (1)国家博物馆和中国工艺美术馆收藏:两件以上5分,一件3分。
    (2)中国美术馆收藏:两件以上5分,一件3分。
    (3)江西工艺美术馆、江西省博物馆、景德镇陶瓷馆收藏:两件以上4分,一件2分。
    6、近五年研究成果:最高4分(各项得分不累加,取单项最高奖得分)
    (1)出版专集(须第一作者,有出版书号):理论专集4分,作品专集2分。
    (2)发表论文(须第一作者):国家工艺美术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分,省级以上工艺美术类刊物发表论文2分。
    二、现场创作:最高25分。
    经评审入围的人员统一参加现场创作,由现场创作陶瓷作品和毛笔书法作品两部分组成(所需材料及工具自备)。根据自己特长创作1件能代表自己艺术水平的完整作品(平面作品50cm*50cm以上、瓶类作品150件以上),木雕、石雕人员创作1件完整的能代表自己艺术水平的小件作品。毛笔书法在宣纸上创作一幅完整作品,内容、规格大小不限。时间两天,每天早上9:00—下午5:00(提前完成可提前交作品,非陶瓷类可适当延期交作品)。
    由专家评委统一评定,减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加总平均计算。评分标准如下:
    1、毛笔书法(最高4分);
    2、题材创意(最高7分):通过构图造型、材质选择、技艺特色与工艺创新的互相联系来充分反映创意的内涵;
    3、构图造型(最高7分):通过造型美、整体性、形式感体现作品的设计、艺术程度;
    4、技艺特色(最高7分):精湛的技术与工艺,能应题材施艺或采用新工艺、技术;
    三、申报作品评分:最高50分。
    由专家评委统一评定,减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加总平均计算。评分标准如下:
    1、题材创意(最高17分)通过构图造型、材质选择、技艺特色与工艺创新的互相联系来充分反映创意的内涵;
    2、构图造型(最高17分)通过造型美、整体性、形式感体现作品的设计、艺术程度;
    3、技艺特色(最高16分)精湛的技术与工艺,能应题材施艺或采用新工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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